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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判断题精选1

时间:2014-12-26 16:35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2015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判断题精选1判断题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使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的,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

  3.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属于捐赠行为,要视同销售处理。( )

  4.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应纳税所得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6.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7.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当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

  8.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10年。( )

  9.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2年。( )

  10.企业合并符合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可由合并企业限额内弥补被合并企业的亏损。( )

  11.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12.企业从事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13.企业为安置残疾人员所购置的专门设施,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按照支出金额的100%加计扣除。( )

  14.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 )

  15.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加收的利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

参考答案见下页:判断题

  1.

  【答案】×

  【解析】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的税率为25%。

  2.

  【答案】√

  3.

  【答案】×

  【解析】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4.

  【答案】√

  【解析】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

  【答案】×

  【解析】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

  【答案】√

  7.

  【答案】×

  【解析】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8.

  【答案】×

  【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4年。

  9.

  【答案】×

  【解析】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10.

  【答案】√

  【解析】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11.

  【答案】√

  12.

  【答案】×

  【解析】企业从事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3.

  【答案】×

  【解析】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购置的专门设施的支出不能加计扣除。

  14.

  【答案】×

  【解析】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5.

  【答案】×

  【解析】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加收的利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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