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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练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时间:2013-11-26 16:15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单项选择题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是( )。

  A.检查公司财务

  B.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C.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D.建议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经理

  【答案】B

  【解析】选项B:解聘公司负责人属于董事会的职权,根据规定,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的职权包括:(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调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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