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
永兴公司与环宇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永兴公司委托环宇公司采购80台A型微波炉,并预先支付购买费用10万元。经考察,环宇公司欲与甲市X区的腾达公司签订A型微波炉的买卖合同。在相互联系洽谈合同事宜的过程中,环宇公司在未经永兴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购买A型微波炉的事宜再次委托给天鹅公司。随后天鹅公司与腾达公司签订了一份A型微波炉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天鹅公司从腾达公司购进80台A型微波炉,总价款为10万元,天鹅公司先行支付定金3万,腾达公司负责将全部A型微波炉运至乙市的Y区,货到验收后10天后天鹅公司支付全部款项。在运输途中,因运输车被另一货车追尾致使A型微波炉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追尾的肇事车辆逃逸。天鹅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乙市Y区接收了80台A型微波炉,当即对微波炉提出了质量异议,后将全部该A型微波炉退回腾达公司。腾达公司以履行合同符合约定,微波炉不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返还定金,由此间接给永兴公司造成了3万元的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环宇公司将购买A型微波炉的事宜再次委托给天鹅公司是否构成转委托?并说明理由。
(2)天鹅公司与腾达公司约定的定金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80台受损A型微波炉的损失应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4)永兴公司3万元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