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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时间:2013-10-30 16:18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乙未声明有仲裁条款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首次开庭后,甲提出应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解决纠纷,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A.法院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该案管辖权事宜 
  B.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C.法院中止审理,持确定仲裁条款效力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D.法院终止审理,由仲裁机构审理该案 
  【答案】B 
  【解析】(1)如果甲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驳回乙的起诉;(2)如果甲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才提交仲裁协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应选B。(P21)

  2.A的户籍地在甲市,经常居住地是乙市,2013年2月,A与B在丙市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纠纷管辖法院,后因B未将货物如约在乙市交付给A而发生纠纷,A欲起诉B,此时B已因诈骗被监禁于丁市监狱。下列对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B 
  【解析】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以及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乙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管辖。(P23)

  3.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自愿履行了义务后,可以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恢复原状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消灭 
  【答案】C 
  【解析】(1)选项A: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选项BC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债权人的债权并不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P26-27)

  4.陈某拟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公司章程拟定的下列内容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陈某一次足额缴纳 
  B.陈某以货币和机器设备出资,其中货币出资占50%
  C.该公司不设股东会,由陈某形式股东会职权 
  D.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陈某及其妻子2人 
  【答案】D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成员为3人至13人,2人不符合规定。(P49)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是( )。 
  A.检查公司财务 
  B.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C.提议如开临时股东会议 
  D.建议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经理 
  【答案】B 
  【解析】选项B:解聘公司负责人属于董事会的职权,根据规定,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的职权包括:(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调查费用由公司承担)。(P50、51)

  6.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陈某拟出售一辆轿车给本公司,公司章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交易事项未作规定,根椐《公司法》的规定,陈某与本公司进行交易须满足的条件是( )。 
  A.经股东会同意
  B.经董事会同意 
  C. 经监事会同意
  D. 经经理同意 
  【答案】A 
  【解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本题中,公司章程未作约定,故需要经股东会同意。(P70)

  7.陈某等5人拟以发起设立方式共同出资设立一从事服装加工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拟为500万元。根椐《公司法》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设立事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符合法律规定 
  B.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C.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总额不得低于150万元 
  D.发起人中至少要有2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答案】D 
  【解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1/2)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本题中,有5个发起人,应至少有≥2.5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不可能存在0.5个人,故至少得有3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方符合规定。(P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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