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财政局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5月11日止》;可知 海宁市财政局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严格按照财政部、原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即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报考初级资格: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经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具备报名基本条件的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基本符合《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41号)有关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生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自实际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至2013年底止。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