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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温馨提示

时间:2013-10-21 16:28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吉林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温馨提示

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各位考生:
  你们好!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将于10月26-27日举行,届时全省将有近9000名考生参加考试。希望各位考生沉着应试,考出水平,实现自己美好的夙愿。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国家级考试,是各位考生展示学习成果的时机,也是各部门、各单位选拔任用会计人才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多年来,我省在加强管理、严肃考纪等方面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为广大考生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考试环境,确保了考试的公平公正,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这些成绩的取得,既是各级政府正确领导、各级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广大考试工作人员辛勤努力的结果,同时也是广大考生努力学习、诚实守信、严格自律的结果,对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今年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我省将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维护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社会声誉。我们将继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对全部考场实行电子监控;所有考生入场时都要接受电子探测检查;所有考点配备了“二代身份证读卡器”、“作弊克”、“电子监考大师”和“无线信号搜索机”等反作弊设备;考试期间,各级政府无线电管委会出动无线电移动检测车对各考点周边环境进行重点检查,全天候不间断实施电子干扰;各监考人员、巡考人员认真负责、严格履职。我们郑重提醒个别有作弊动机的考生,任何形式的作弊都是徒劳的,并将为之付出沉重代价。按照人事部、财政部的规定,对查实有考试作弊行为严重的考生,给予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等;对替考的考生,如果是会计人员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会计职称证书,情况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希望考生要端正考试态度,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指挥,不找他人冒名顶替,不夹带作弊设备,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违纪作弊行为,做到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同时,提醒广大考生在考试期间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避免任何可能的事故发生。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地进行,省考办设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0431—88550896

吉林省财政厅
二○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温馨提示:
  一、考前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入场,并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否则将视为缺考。
  二、开考后30分钟将不得入内,开考1小时内不得离开考场。
  三、主观试题务必使用0.5—0.7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答题。
  四、考试结束后,任何考试资料都不得带出考场,包括使用过的演算纸,否则将视为违纪。
  五、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记不一致的;
  (6)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7)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8)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9)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六、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3)项至第(8)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的;
  (3)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5)让他人冒名顶替参见考试的;
  (6)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7)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8)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9)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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