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中级会计师证书办理时间5月26日至6月12日
办理证书流程
(一)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至2015年6月12日,请2014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到本人所在的市(县、区)财政局。各市财政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请登陆广西财政会计网首页进行查看,各县(市、区)财政局的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可咨询所属地级市财政局。区直考区请到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1楼会计服务点办理。
(二)各地级市财政局负责收集所辖县(市、区)财政局合格人员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相片是否为同一底片,相片清晰度是否合格。在证书和表格上粘贴相片(其中:2寸相片贴证书,1寸相片贴表格,照片务必粘贴牢固),于2015年6月13日前把贴好相片的证书和表格提交财政厅会计管理处。提交证书和表格时,请附提交材料的情况说明(附件2),情况说明的内容不限于模板所列内容,任何需要说明的情况均可以进行说明,包括对于证书办理流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财政厅会计管理处收到材料后,与考试合格人员数据库信息核对,在合格证书上加盖广西壮族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专用章(会计)及钢印,在表格上加盖广西壮族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专用章(会计)。
(四)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将加盖印章的证书及表格发回各地级市财政局,各地级市财政局分发到各县(市、区)财政局,由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发放给办证人员。
(五)凡未在上述时间及时递交材料影响证书领取的,请与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联系补办事宜。
(六)对于办证人员较多的县(市、区)财政局,为了加快办证流程,可报经所属地级市财政局同意后,直接携带收集的申请材料到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办理用印手续。
办理证书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