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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前试题及答案5(6)

时间:2014-10-16 16:21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四、简答题

 

  1. 某白酒生产企业申报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36万元。经税务机关核查,该企业发生100万元粮食类白酒广告支出,已作费用,全额在税前扣除;转让一台设备,取得净收入50万元,未作账务处理。税务机关要求该企业作出相应的纳税调整,并限期缴纳税款。但该企业以资金困难为由未缴纳,虽经税务机关一再催缴,至2005年8月仍拖欠税款。经税务机关了解,该企业的银行账户上没有相当于应纳税款金额的存款。2005年10月,税务机关得知,该企业有一到期债权20万元,一直未予追偿。税务机关拟行使代位权,追偿该企业到期债权20万元。

  已知: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企业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200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多少?应纳所得税税额为多少?

  (2)税务机关是否有权行使代位权?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应纳税所得额=-36+100+50=114(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14×33%=37.62(万元)

  (2)税务机关有权行使代位权。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国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2. A公司为支付货款,于2005年3月1日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取得汇票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其中,D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但D公司在汇票粘单上记载“只有E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效力”。后E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2005年3月25日,F公司持汇票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甲银行以A公司未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承兑,且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

  2005年3月27日,F公司向A、B、C、D、E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B公司以F公司应先向C、D、E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C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D公司背书所附条件是否具有票据上的效力?简要说明理由。

  (2)B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C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D公司背书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按规定,背书不得附条件,否则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2)B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背书人应按照汇票的文义,担保汇票的承兑和付款;汇票不获承兑和付款时,背书人对于被背书人及其所有后手均负有偿还票款的义务。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3)C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背书人禁止背书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

  3.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是否已经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合伙企业可以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未接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但注意,合伙企业处分不动产、改变企业名称等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甲聘请王某担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郑某没有成为(未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依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先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乙反对征得甲的同意,没有征得丙丁的同意,故不能成为企业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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