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经( C )的提议,合营企业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A.董事长 B.总经理 C.1/3以上的董事 D.监事会
17.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当在距合营期限届满一定期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该期限为( D )。
A.1个月前 B.2个月前 C.3个月前 D.6个月前
18.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一定情况下,合营企业可以将合营合同中约定的合营期限条款修改为不约定合营期限的条款,但应经审批机关批准。审批机关收到申请文件后,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该期限为( D )。
A.30日 B.45日 C.60日 D.90日
19.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除特定事项需要经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外,合作企业的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 C )董事或者委员通过。
A.出席会议过半数
B.出席会议2/3以上
C.全体过半数
D.全体2/3以上
20.根据外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时,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 B )。
A.15% B.20% C.30% D.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