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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精选模拟试题(三)(6)

时间:2009-10-31 09:16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2)光中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光中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光中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光中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3.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2月12日,该五人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具体内容如下: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甲拟出资20万元人民币,乙拟以厂房作价出资20万元,丙拟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30万元,丁、戊分别拟以劳务作价出资为10万元、20万元。公司首次出资15万元,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后的2008年12月31日前缴足。公司名称为北京东亮商品贸易公司。委托甲办理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
 

2006年2月20日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后经甲与另外四人商妥均予以纠正。2006年3月6日,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表明有签发日期为2006年3月1日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甲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应当公告,于是于2006年3月10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公司成立后,甲主持首次股东会,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作出决议。

2006年3月20日,庚打算加入该公司并拟投入10万元,经股东会决议,有代表60万元的股权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增加注册资本,于是庚加入到该公司。

2006年4月,甲要求转让出资给王某,甲于2006年4月5日以书面形式向其他五位股东发出书面征求意见的通知。丙表示同意,庚在当日收到后,未予答复。丁、戊称无所谓,但并不反对。乙以前曾与王某共过事,有过恩怨,故坚决反对,但出价不如王某高。2006年5月10日,甲将出资转让给王某,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乙不服,认为这是甲故意跟自己过不去并认为转让无效。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丁、戊订立的发起人协议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地方有哪些?

(2)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东亮公司成立应当公告,甲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3)本案中的东亮公司成立的日期应当是哪一天?如果东亮公司认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做法不合法,那么东亮公司享有哪些救济的权利?

(4)公司成立后的首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5)公司成立后,庚加入该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

(6)甲将其股权转让给王某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基础练习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D。本题涉及公司名称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须在名称中表明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此外,不能使用数字,非全国性的公司不能使用中国、中华等字样。所以只有D选项符合上述要求。

2.C。在同等条件下,两个以上股东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B。5000 x40%一1000=1000(万元)。

4.D。本题考核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抽回其投资的限制。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5.C。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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