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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题一(4)

时间:2009-09-30 19:17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四、简答题

1.2007年4月,甲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决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有关文件,报送文件中涉及有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方案要点如下:
(1)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甲公司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资产总额为2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8000万元;在负债总额中,没有既往发行债券的记录;2003年度至2006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200万元、1600万元和2000万元。
(2)甲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8000万元,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用于修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其余部分用于生产经营;公司债券年利率为4%,期限为3年。
(3)公司债券拟由丁承销商包销。根据甲公司与丁承销商签订的公司债券包销意向书,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为120天,丁承销商在所包销的公司债券中,可以预先购入并留存公司债券2000万元,其余部分向公众发行。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并结合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的净资产和可分配利润是否符合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
(2)甲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数额和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如果公司债券发行后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拟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乙承销商包销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4)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5)公司债券的包销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2.2007年3月25日,甲公司通过场上交易已经持有股票上市的乙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达到4.1%。当日,甲公司了解到,原来从甲公司分立出去的丙公司也持有乙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达到2.2%。这之后,甲公司继续收购,直至3月28日,甲公司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
5月10日,甲公司持乙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超过30%后,决定继续收购,并向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50天。
5月30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因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即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申请撤销其收购要约,但未得到批准。甲公司决定对出售1万股以上的股民以要约中规定价格的70%折价收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和丙公司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在3月25日后,甲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是否合法?
(2)甲公司公告的收购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甲公司能否撤销其收购要约?说明理由。
(4)甲公司折价收购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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