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8月18日)
单选题
A与B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A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B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A了解到,B借给C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B一直不向C催讨欠款,于是,A向人民法院请求以A的名义向C催讨欠款。A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C催讨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
A.不安抗辩权
B.代位权
C.撤销权
D.后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