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每日一练 > 经济法练习题 >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8月18日)

时间:2015-08-18 16:46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8月18日)

 单选题

  A与B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A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B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A了解到,B借给C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B一直不向C催讨欠款,于是,A向人民法院请求以A的名义向C催讨欠款。A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C催讨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

  A.不安抗辩权

  B.代位权

  C.撤销权

  D.后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