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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10月24日)

时间:2014-10-24 17:48来源:未知 中级会计职称点击: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10月24日)

 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是( )。

A、张某患有精神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

B、李某负有较大数额的债务,但已经清偿

C、王某因违法,被吊销执照,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已有4年,但未逾5年

D、钱某因贪污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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